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7-07-28
近日,溆浦县人民政府正式下发《关于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通告,这意味着溆浦县检察院针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检察建议落到了实处。
今年1月,溆浦县检察院受理一起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犯罪嫌疑人向某某、邓某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被抓获。检察官审查时发现,许多群众对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存在许多认识盲区,且法制意识淡薄,并不知道自己猎捕、经营、杀害的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办理该案,只是一个起点。如何保护好这些濒危野生动物不被灭亡,才是我们最关心的。"承办检察官张志东如是说。今年3月,溆浦县检察院向该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强化村民法律意识;加大对无证经营、销售购买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杜绝此类交易。
今年4月10日,县林业局正式向该检察院复函,通报落实检察建议所采取的措施,强化法制宣传、落实部门职责、注重打防结合的"三项行动",同时积极向上级汇报,引起县政府高度重视,于近日正式下发《关于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通告,加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据了解,近年来,溆浦县检察院在狠抓办案的同时,将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的重要推手,不断探索检察建议工作运行机制,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取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