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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科(法制科)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4-03-31


 

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法制工作。

2、组织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

3、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4、指导和监督林业执法工作。

5、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

6、负责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培训和执法证的管理。

7、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一"和清理工作。

8、负责市级重大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初审工作。

9、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

10.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刘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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